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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被保全了怎样能解除
财产被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诉讼权利的实现,法院采取措施冻结、扣押、查封等被申请人的财产。然而,一旦财产被保全,被申请人可能面临一系列的困扰和不便。那么,财产被保全了怎样能解除呢?下面将详细介绍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况和步骤。
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况
- 1.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2.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 3. 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
- 4.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
- 5.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权。
解除财产保全的步骤
解除财产保全的步骤如下:
- 1. 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
- 2.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 3. 如果申请保全人有以上规定情形却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需要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 4. 如果是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的,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允许解除保全时,也应当按照以上时间期限规定解除保全措施。
财产冻结会涉及家人吗
财产冻结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用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那么,财产冻结是否会涉及家人呢?答案是取决于被执行人对于财产的占有份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因此,如果被执行人在家人名下拥有份额的财产,是可以纳入执行范围的。
财产冻结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包括冻结财产。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财产冻结的范围应当以被执行人负债额为限,不得超过应清偿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如果发现超过限额的财产被冻结,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过限额部分财产的冻结。
财产冻结与家人的关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财产冻结只会涉及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不会牵连直系亲属的财产。因此,如果家人的财产不属于被执行人名下,是不会受到财产冻结的影响的。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到家人名下以逃避执行,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冻结家人的财产。这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决定。
总之,财产冻结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只会涉及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不会牵连直系亲属的财产。但如果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到家人名下以逃避执行,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冻结家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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