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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是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正式文件,是投标人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也是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重要依据。因此,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制作和提交,包括投标文件的签字或盖章要求。
一、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一般要求
1、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褪色的笔迹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签字盖章。
3、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公章必须清晰、完整,不得使用模糊不清或破损的公章。
4、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应在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涂改或更换。
二、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由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的签字或盖章。
一般来说,招标文件会对以下内容进行具体规定:
1、投标书、投标报价书、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等需要签字或盖章的文件;
2、签字或盖章的位置和方式;
3、是否需要逐页签字或盖章;
4、是否需要加盖骑缝章;
5、是否需要签字人签字并注明签字日期。
三、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不规范的后果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不规范,可能会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或废标。因此,投标人应高度重视投标文件的签字或盖章工作,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签字或盖章,避免因签字或盖章不规范而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四、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注意事项
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补签或补盖章的,视为无效。
2、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后,不得随意涂改或更换,否则视为无效。
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后,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投标文件,避免丢失或被他人冒用。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前,仔细检查投标文件的签字或盖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有不符合之处,应及时更正。
投标文件签字可以用签章代替吗?
投标文件是否可以用签章代替签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投标文件属于合同中的要约,也适用该规定。
因此,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地方,当事人既可以只签字而不盖章,也可以只盖章而不签字,也可以既签字又盖章。
但是,如果招标文件中对签字有特殊要求,比如要求必须手写签名,则不能用签章代替。
为了避免争议,建议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签字或盖章。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建议尽量采用手写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方式。
哪些情况下可以用签章代替签字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二条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该数据电文内容的数据。
因此,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用电子签名(即签章)代替手写签名:
- 当事人之间约定采用电子签名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电子签名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电子签名:(1)用于数据电文中,并与该数据电文一起发送;(2)由电子签名制作人专有,并能够识别签名制作人;(3)能够与数据电文可靠地关联,足以表明签名制作人认可该数据电文的内容
投标文件中使用签章的注意事项
投标文件中使用签章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确保签章符合《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
- 在使用签章之前,与对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电子签名,并明确签章的效力
- 妥善保管签章的私钥,防止他人冒用
- 如果投标文件要求必须手写签名,则不能用签章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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